和泰汽車針對消基會提出車輛空氣囊未與美國同步召修事件發表說明

記者:整理/haya 2005-03-10

消基會在三月九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TOYOTA Corolla車主鄭國全陳情,他今年2月9日在台中中港路駕車時,因為置於中央置物凹槽上的飲料翻倒,導致氣囊無故作動而炸傷他的眼部。消基會認為,美國於1996年6月20日便曾因這方面的問題發佈空氣囊召修訊息,而我國並未置理,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針對這個事件,和泰汽車表示,他們確於1996年4月接獲原廠通知:『1993年至1995年TOYOTA Corolla配備之中央置物凹槽,如果置物凹槽內置放液體類物品(如飲料等),進而大量液體傾倒漏出時,可能會經由固定螺絲孔流入氣囊感知器,造成氣囊感知器警示燈亮起,亦可能使氣囊無法正常使用,廠家將針對對象車加裝護蓋等。』

和泰汽車公司進一步指出,由於當時該公司所引進車型,均為附蓋盒之中央置物箱車型,因此所販賣車種均非對象車,亦即台灣進口之車種均為已附裝護蓋,而非召修車之未裝護蓋之簡易置物凹槽車型,當時僅有13輛自行進口之車主,其車輛因屬於簡易凹槽車型,故和泰汽車特針對該十三位車主,於1996年4月中旬各別通知,請其回廠接受免費回廠服務,並已完成召回。

至於車主鄭國全先生所陳;2005年2月9日於台中中港路,氣囊無故作動等情況,經查鄭君車輛並非上述之對象車,經技術檢定,應為感知器遭大量不明液體滲入,造成氣囊感知器內部線路及零件鏽蝕,致氣囊無故作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