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VO汽車將直接經營台灣地區進口銷售業務

記者:HAYABUSA 2001-07-06

據瑞典VOLVO汽車台灣總代理凱楠汽車表示,凱楠與VOLVO瑞典原廠雙方已經同意,未來VOLVO將直接經營台灣地區VOLVO轎車及零件進口業務。


在卸下代理之後,凱楠仍然維持為VOLVO的主要代理商,現有的經銷體系也都將維持不變,繼續拓展VOLVO車款在國內的銷售版圖,所有國內的車主及顧客,仍將由目前的經銷商服務;在VOLVO商用車(卡車及巴士)部分,也仍維持由凱楠負責代理。

而VOLVO汽車未來在台灣的子公司,則將負責所有VOLVO轎車、零件的進口、銷售與行銷工作,同時也負責售後服務與發展經銷體系,以及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與VOLVO轎車事業相關之對外的訊息發布。

據VOLVO汽車亞太地區事業發展部副總裁,艾立克森(Mr. Jan Eriksson)表示: 整個汽車市場環境變的更加競爭、詭譎多變,且更全球化。在這樣的網路時代,顧客要的是最好的服務。為此,VOLVO汽車成立台灣分公司,直接建立合乎VOLVO全球標準的最佳VOLVO汽車體系,服務我們所有的顧客及經銷商。如同先前於泰國、馬來西亞、韓國與新加坡相繼成立VOLVO汽車進口公司一般,透過授權台灣本地的管理階層,如此則能夠提供具全球競爭力,符合當地市場需求,同時縮短決策及執行的流程。也才能夠確保在快速多變的市場中,做出快速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