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克萊斯勒“平等合併”案件賠償三億美金!

記者:Alegna 2003-08-24

五年前德國的戴姆勒-朋馳公司與美國克萊斯勒公司進行合併時,公司告知股東該合併案為「平等合併」,但實則執行了收購的計畫,股東因此無法獲得超出股票當時市值的溢價,經股東控告該公司後,已在日前達成和解,戴姆勒克萊斯勒決定支付提起集體訴訟的股東們3億美元的和解費,以避免可能敗訴後遭判賠高達220億美元鉅額款項。


▲股東指控DCX以平等合併的說法為謊言,因而索賠220億美元,公司日前發表聲明願意以3億美元和解(本圖為DCX的股票)

該案緣起於1998年兩家公司的合併案,由於公司告知股東這是一樁「平等合併」的300億美元交易,卻進行了「收購」克萊斯勒的動作,且交易完成後克萊斯勒的管理階層即遭撤換,使克萊斯勒成為戴姆勒-朋馳的子公司。股東認為當初公司對合併案做了不實表述,因而集體提出控告,並據此索價220億美元!

雖然該公司仍堅稱自己的立場,但由於這是一樁需由陪審團裁決的集體訴訟,所以判決結果根本無法預知,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害怕果真敗訴將被迫支付220億美元的鉅額懲罰性賠償,因而主動提出和解,以三億美元解決本案。

如此一來戴姆勒克萊斯勒可能被迫得在第三季的獲益報表中增列這三億美元的支出,不過他們仍能從保險公司手中獲得最多2.2億美元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