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德國的戴姆勒-朋馳公司與美國克萊斯勒公司進行合併時,公司告知股東該合併案為「平等合併」,但實則執行了收購的計畫,股東因此無法獲得超出股票當時市值的溢價,經股東控告該公司後,已在日前達成和解,戴姆勒克萊斯勒決定支付提起集體訴訟的股東們3億美元的和解費,以避免可能敗訴後遭判賠高達220億美元鉅額款項。
![]() ▲股東指控DCX以平等合併的說法為謊言,因而索賠220億美元,公司日前發表聲明願意以3億美元和解(本圖為DCX的股票)該案緣起於1998年兩家公司的合併案,由於公司告知股東這是一樁「平等合併」的300億美元交易,卻進行了「收購」克萊斯勒的動作,且交易完成後克萊斯勒的管理階層即遭撤換,使克萊斯勒成為戴姆勒-朋馳的子公司。股東認為當初公司對合併案做了不實表述,因而集體提出控告,並據此索價22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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