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於2004年實施廢車回收法

記者:HAYABUSA 2002-07-30

一項要求汽車生產廠具有廢車回收義務的「廢棄汽車輛回收法」,已在日本參議院院會中決議通過,將於2004年起開始實施。在未來這項新法開始實施之後,日本的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需付出大約二萬日幣的回收費用包含於車價之內。同時,每年也預計將會有500萬輛車子會由車廠方面進行回收。


這項廢棄車輛回收法,主要是規定車廠在(1)冷氣冷媒(2)填充有火藥包的空氣囊(3)廢車進行粉碎作業後所留下的破碎粉三項具有回收的義務。廢棄車輛上面的零件、金屬鈑件等,一般都是經由回收商的體系來進行回收。不過,由於上述三項廢棄資材的回收與處理需要花費不少成本設立特別的作業廠來進行,對廢車回收業而言形成一個不小的阻力。

除了車廠,新法也同時賦予車主分擔回收費用的義務。所需負擔的費用一部大約是二萬日圓左右,並且依照車子是否搭載空氣囊、空調系統,車身重量等條件,每個車種的費用也不相同,實際的費用金額未來將交由車廠自行決定。當然,這項費用僅限於新車購買,購買中古車時就不用負擔這項費用。但是在新法實施前所購買的車,則不論是新車或中古車,都必須在新法實施後最近的一次車檢中繳付,如果在車檢前就報廢的話則必須在報廢當時繳交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