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要求汽車生產廠具有廢車回收義務的「廢棄汽車輛回收法」,已在日本參議院院會中決議通過,將於2004年起開始實施。在未來這項新法開始實施之後,日本的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需付出大約二萬日幣的回收費用包含於車價之內。同時,每年也預計將會有500萬輛車子會由車廠方面進行回收。
這項廢棄車輛回收法,主要是規定車廠在(1)冷氣冷媒(2)填充有火藥包的空氣囊(3)廢車進行粉碎作業後所留下的破碎粉三項具有回收的義務。廢棄車輛上面的零件、金屬鈑件等,一般都是經由回收商的體系來進行回收。不過,由於上述三項廢棄資材的回收與處理需要花費不少成本設立特別的作業廠來進行,對廢車回收業而言形成一個不小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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