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路權提升 黃牌可上高架、紅牌可行駛高速公路

記者:Max 照片提供/恒典車業 2012-06-19

延宕已久的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以及黃牌重機行駛高架路段的相關法案終於拍板定案,行政院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將於101年7月1日正式實施,未來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將可行駛特定路段的高速公路,而250c.c以上550c.c以下的俗稱黃牌車的大型重機除了高速公路外,其他路權將比照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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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紅牌車行駛高速公路的規定,原本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新增但書。意即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在罰則的部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此外針對黃牌車的路權該條文也載明「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也就是說黃牌車除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外,其他的路權將比照小型車,當然也就可以行駛高架路段。

不過目前交通部對於何時何地開放高速公路段,以及是否牽涉到過路費的問題相關單位仍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路權提升了,騎士也更該愛護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才不會讓好不容易得到的路權又受到外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