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稅制出爐!將以馬力對照排氣量課徵

記者:Max 2010-01-07

2010台北車展不少車商都推出電動車來測試水溫,財政部便在日前公佈電動車課徵牌照稅的基準,未來將以電動車馬力多寡對照現行汽車排氣量級距標準來課稅。不過電動車目前換算表準僅到322.1hp(比照3001㏄),因此最多繳納28,220元的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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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均應請領使用牌照 並繳納使用牌照稅,電動車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亦應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

但電動車以電池為動力並無汽缸排氣量,無法直接按上述規定計算使用牌照稅額;財政部雖曾於66年函釋馬力數與汽缸排氣量之對照,但因目前所發展之 電動車馬力數較大,該函所列級距已不敷使用,因此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之依據。

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

馬達馬力(HP

500以下

38HP以下(38.6PS以下)

501-600

38.1-56HP38.7-56.8PS

601-1200

56.1-83HP56.9-84.2PS

1201-1800

83.1-182HP84.3-184.7PS

1801-2400

182.1-262HP184.8-265.9PS

2401-3000

262.1-322HP266-326.8PS

3001以上

322.1.HP以上(326.9PS以上)


以LUXGEN積極研發的LUXGEN+來說,預估最大馬力為240hp,因此換算之後他必須依照1801 ∼2400排氣量車款繳交11,230元的牌照稅。但因為不使用燃料所以免繳6,210元的燃料稅。為了推廣電動車,政府已經免徵電動車之貨物稅,惟認為電動車同樣有使用道路所以必須課徵牌照稅。

不過現行電動車最高課徵到322.1hp以上,財政部解釋等到有更大馬力的電動車引進時才會繼續擬定相關的稅制基準。 現行汽車牌照及燃料稅
排氣量500cc以下: 牌照稅 1620 + 燃料稅 2160 = 3780元
排氣量501-600cc: 牌照稅 2160 + 燃料稅 2880 = 5040元
排氣量601-1200cc: 牌照稅 4320 + 燃料稅 4320 = 8640元
排氣量1201-1800cc: 牌照稅 7120 + 燃料稅 4800 = 11920元
排氣量1801-2400cc: 牌照稅 11230 + 燃料稅 6210 = 17440元
排氣量2401-3000cc: 牌照稅 15210 + 燃料稅 7200 = 22410元
排氣量3001-3600cc: 牌照稅 28220 + 燃料稅 8640 = 36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