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注uber擬於北投地區提供機車載客服務一事,交通部表示,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營業載客僅限依法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經營,其中計程車客運業係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營運,現行中央法規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業載客工具。若平臺業者以機車從事載客媒合,已涉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與現行法規不符。依現行規定,違規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平臺業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並得吊銷牌照及駕照。
![]() 交通部指出,現行機車載客行為無法投保營業用途保險,相關乘客保險及營業責任保障均無法合法適用。機車如違規從事商業載客行為,發生事故時恐遭保險公司拒賠或產生理賠爭議,駕駛及乘客均無法獲得完整保障。基於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政府不允許機車違法從事商業載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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