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注意!酒後駕車將付出代價

行政院公佈罰鍰可能提高到台幣一萬五至六萬元

記者:DC 1999-12-02

貪杯的汽機車駕駛人注意啦!一杯酒下肚可能要付出上萬元代價,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楊世緘等,於十二月一日召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審查會議,經過審查後已通過各項相關法令,會中通過修正現行極為熱門的酒後駕車處罰、汽機車駕駛使用行動電話的加重處分條例,以約束杜絕這類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


在法令通過實施後,未來凡是酒後開車、騎車駕駛,一旦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者,將會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詳細的條文如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等管制藥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其駕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另外這第三十五條條文也同時規定,駕駛人一旦因為「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期間」,如再犯則處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而汽車駕駛人於現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處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如酒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這些細部條例有連lash;多在過去執法人員遭遇到的情況,經過相關單位討論後訂定。



此外喜歡邊開車邊拿電話嚼舌根的駕駛要注意了!爾後打行動電話將會受到法令處分。在十月一日審查完成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中,包含了「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道路或快速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將處三千元罰鍰,機車騎士則處一千元罰鍰」。想想您講電話得花費三千元台幣的代價是否值得!這項草案第三十一條之一是針對「行車中使用行動電話」訂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凡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將會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經過審查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會於近日內送交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再送立法院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