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減半優惠大幅限縮  國內油電車售價恐大漲

記者:Alegna 2014-12-05

財政部正式宣佈,即日起在國內銷售的油電混合車,如無法同時符合:油耗測試值低於19km/L、完稅價高於100萬元、碳排量高於120g/km、排氣量大於3000cc等四個條件,將立即失去「貨物稅減半優惠」資格。換句話說,今後台灣多數銷售的絕大多數油電車可能會因此售價大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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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認定只有極度節能、碳排量少,以及小排氣量的低價車款,才有資格減免貨物稅。

財政部在12月3日正式公佈,為落實法條節能減碳之立法意旨,並促進租稅公平,發布關於「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徵收貨物稅」的解釋令,而這是與交通部共同檢討並取得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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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油電車因為貨物稅條例中規定貨物稅可以減半,在國內銷售時,會因車價較低而享有比一般車型更多的競爭力。然而該「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的「減半徵收貨物稅」日前卻也曾受質疑指稱,許多在台銷售的油電車款,並非當初(98年2月23日)並沒有因為動力系統的區別而特別節能減碳,或以環保之名行豪奢購車之實,違反了當初立法的美意,因而重新檢討適法條件。

至於本次政策調整後業者的應變作法,則各因受影響程度有所不同,除了Toyota/Lexus受到影響最大之外,其他同樣引進油電車型的業者也正在研商對策,因應作法最快12月8日才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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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售價百萬元以下的油電車原本就相當少,本次修正條文將對絕大多數油電車造成影響。

至於本次公佈的解釋令,主要是必須同時滿足四大條件才可獲得減稅優惠,分別是:

1.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2.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
3.油耗值達19公里/公升
4.碳排放量在120公克/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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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大廠的油電混合動力技術多已走出節能減碳的狹隘目的,高性能超跑搭載油電系統也非單純為了省油。

回溯本次引起爭議的條文,其實就是「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適用車款的認定資格,而光是資格認定也多經改版。在86年8月19日,財政部曾宣佈該條文中所指的「電動車輛」係指純電動車輛,並不包括「混合型電動車輛」。然而這個說法在98年2月23日卻由財政部自行推翻,指稱「油電混合動力車核屬電動車輛,得減半徵收貨物稅」,從此開啟國內油電車市場大門。如今又在12月4日進一步解釋條文,詳細列出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條件,減半減收貨物稅的標準只剩下極少數車款可享有,早已經失去原本立法時的美意,其實這才是引起車商、消費者噓聲四起的主要原因。